男方争取抚养权证据有哪些

法妞问答 2020-12-08阅读人数:8
男方争取子女抚养权的证据:
1、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3、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男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5、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6、子女随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并且祖父母要求且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7、八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父亲生活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8、男方有相当强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今日热点

猜你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