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对于婚前房产分配的规定有哪些

法妞问答 2019-11-20阅读人数: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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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婚前房产分配的规定: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
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
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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