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向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

法妞问答 2020-12-08阅读人数:6
因解除同居关系到法院起诉,法院不予受理。同居关系并不是依法和通过法律途径建立起来的,那么其解除也无须通过法律手段,自行解除即可。
但是,对于已婚者与他人同居的纠纷,或者因未婚同居引起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方面的争端,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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