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妞问答 2019-05-15阅读人数: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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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
(1)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等专用的财产;
(2)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3)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等;
(4)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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