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一方伪造债务,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通常对债务不予实质审理,而是建议债权人另案起诉。
同时对于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