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条件合同才能成立:
1.存在两个以上主体,即缔约人必须为两人以上;
2.缔约主体必须具备民法要求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3.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证明合同成立的证据有:
1.以要约承诺方式订立合同的,证明要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如: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证据,以行为方式作出承诺的,证明该行为被对方接受的证据。
2.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由双方共同签章的合同书就是最直接的证据。
3.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前约定要签订确认书的,确认书也可以作为证明合同成立的证据。
4.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合同成立的,证明己方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证据也可以间接证明合同成立,如:当事人签署的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对账函、发票等凭证。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44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