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女方再婚后孩子抚养权男方能否要回的问题,属于变更抚养权的情况。
从法律支持变更抚养权的几种情况来看,如果女方无力继续抚养孩子、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或者孩子超过十岁愿意随夫亲生活,包括女方重建家庭后又其他子女、而男方没有等情况,男方都可以申请要回抚养权。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36条规定: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