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为: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遗弃或者虐待家庭成员的情形的,另一方才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