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存续期间属于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有什么

法妞问答 2020-12-08阅读人数:5
在婚姻存续期间属于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下:
1、仅限于享有所有权的一方专用的物品;
2、仅限于该生活用品由一方的单独利益使用的,如化妆品;
3、由夫妻双方约定的、归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等。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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