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局满二年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法律上所讲的分居的前提必须是因为夫妻双方感情不和;其次分居的时间必须满二年;
再次必须是彻底的分居——夫妻双方已经没有了夫妻最基本的特征,比如扶养、扶助、共同的家庭生活、性生活等等。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2条第3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